據報道,一名15歲的職業學校男生(化名亮亮)從學校宿舍的高低床上摔下來,導致9級殘疾。學校被一審法院判處7分.經二審法院調解法院調解后結案。社會和家具行業人士對此案備注:校園家具怎么了?
經查,“亮亮摔床”像這樣的事件在校園里頻頻發生——那是一個熟睡的夜晚,一個不幸的校園,一個青春的戰爭:
據報道,只有廣州一家大醫院的急診科每年收治30或40名從上鋪摔傷的男女大學生。在一周內,武漢一家醫院的骨科收治了四名從上鋪摔倒的大學生……
一個個面對沉痛“摔床”事件中,大家不禁要問,為什么校園家具的高低床會引起人們“摔床”傷亡?
讓人警醒:為什么校園里的高低床?“摔床”?
根據業內人士的分析,產生了校園高低床“摔床”事件多由“三缺”所致:
一、產品規范“國標”缺失
校園家具(高低床)多用于學生公寓。不同學校的高低床有不同的款式和類別,但校園家具(高低床)商品長期沒有強制性“國標”公司可以參考《GB/T主要尺寸為3328-1997家具床,規定“床墊的高度應大于或等于38厘米,不放置床墊的高度應大于或等于20厘米。”護欄和床頭之間的間隙在50厘米到60厘米之間。據了解,這個標準只是中國的推薦標準,不是強制性的“低水平”。因此,不能強制要求學校配備符合標準的高低床位,也不能強制要求學校配備符合標準的高低床位。“無法”遏制“低標”向市場推銷商品。
二、制造商的設計缺陷
市場調查發現,一些校園家具生產企業受益于商業利益,隨意改變中國“推薦性標準”比如床上護欄的高度是25厘米,有的是17厘米,有的是15厘米;護欄的長度是120厘米,有的是99厘米,有的是80厘米,有的護欄和床頭的缺口是1.11米。這樣不“達標”冬季在高低床上墊上厚墊絮后,護欄高度的安全防護作用大大降低,成為“摔床”事件的“元兇”。
三、學校采購“制度缺位”
屬于校園高低床“定制家具”,學校的采購標準可能成為制造商的生產(定制)標準。在東北某地的幾個家具市場,當筆者詢問高低床的安全護欄時“標高”有的店主說:“根據客戶需求定制,可高可低,封閉式也可整。”顯然,安全護欄的高低與生產和采購成本有關。某家具廠老板分析認為,“摔床”事件多發生在低護欄高低床,如有“低標”當高低床進入校園時,不排除采購標準體系缺乏監管,采用低成本商品“中標”所致。
以上“三缺”也許沒有學生“摔床”傷亡的主觀意圖也揭示了法律法規強制、制造商自律、制度控制等因素的客觀過錯。世界上的生命是最珍貴的,相關各方不能忽視和無動于衷。